警惕熟人“借钱”套路!男子骗走同学上百万获刑十年六个月
2025-12-01 09:04:5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| 编辑:易阳思 | 作者:唐小寒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100

雨湖融媒12月1日讯(通讯员 唐小寒)“老同学,我在广州开了家艺考培训机构,现在资金有点紧,借点钱应急,收到学费后连本带息还你!”

遇到这样的求助,你会伸出援手吗?近日,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,揭开了这场以同窗信任为筹码、假借“借款”之名的百万骗局。

冯某和张某是高中同学,毕业后多年未联系。2022年3月,张某突然主动联系冯某,声称自己在广州开办了一家艺考培训机构,并发来了机构照片、学生上课视频、与“学校领导”的聊天截图等“证据”。冯某信以为真,觉得老同学事业有成,心中为他感到高兴。

随后张某开始以培训机构需要周转资金、打点学校领导、发老师工资、交场地租金等理由,多次向冯某“借款”,并承诺支付利息,等收到学生的学费后就会还钱。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,以及认为艺考培训行业利润可观,张某有还款能力,冯某一次次转账,甚至不惜从银行和网贷平台借钱支持张某。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,冯某累计“借”给张某163.97万元。其间,张某偶尔会归还几千元或几百元,看似履约的举动,其实只是为了稳住冯某、继续“借款”。

随着钱越“借”越多,冯某也起了疑心,2024年6月,冯某专程前往广州核实,才发现张某根本没有开办艺考培训机构。张某坦白,自己已经失业两年,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,骗来的钱被他用于打牌和生活消费。经查,2022年至2024年,张某频繁出入牌馆打牌,微信支出中用于找牌馆老板套现、与牌友打牌的转账金额高达200万余元。立案前后张某共计退还冯某38万余元。

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送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,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开办艺考培训机构的事实,长期以“借款”名义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最终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5.9032万元。

检察官提醒

情谊诚可贵,借款需警惕。面对熟人的借款请求时,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所说的事由真实性、经济状况,切勿被感情和承诺冲昏头脑。即使是亲友之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,也要保留凭证、明确用途,别让信任成为骗子的“捷径”。

记住:多一份核实,少一份轻信,才能守住自己的 “钱袋子”!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责编:易阳思

来源:雨湖区人民检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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